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东莞市人事局
2005年下半年招考国家公务员和
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组织我市部分党政群机关和参(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面向普通高、中等院校2006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单位(含系统)委培的200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非委培单位的,须征得原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师范类200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必须持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全市报名时间为2005年11月19日至20日(共二天),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6时30分。
(二)报名地点:东莞理工学院(东莞市城区学院路251号)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2006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2006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不得异地报考)。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专业)。可由他人代报名。报名时,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3)法律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用书为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事厅2005年组织编写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5年12月11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下午:14:30—16:00 法律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考生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划定合格分数线,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计算函数为: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y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y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由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的职位,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在东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站(http://www.dg.gov.cn)和《东莞日报》政务公布栏公布。
(二)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四、录取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东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站(http://www.dg.gov.cn)
附:《2005年下半年招考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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